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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招投标方面的文件精神;负责制定和修订学校国有资产管理、采购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2、负责学校固定资产的日常使用管理、资产处置管理及各类资产数据的统计填报工作;负责《学校资产管理信息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

3、负责指导和培训各二级单位资产管理业务进行归口管理。

4、负责学校通用办公设备的配置管理,会同有关部门论证学校固定资产购置计划。

5、负责企业向学校捐赠、准捐赠资产评估工作。

6、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货物、服务、工程)采购程序的组织和管理工作。

7、负责指导和监督各单位自行采购工作。

8、负责学校政府采购合同、自行采购需要资产入账合同以及国有资产对外租赁合同的审核。

9、负责组织履行政府采购程序且包含资产入账的货物、服务项目验收工作。

10、负责学校政府采购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工作。

11、负责学校土地、公用房屋的产权管理及使用调配管理工作。

12、负责学校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年检、统计报告。

13、负责对校办企业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对国有资产出租出借的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