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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2025-07-08


北职大校发〔2025〕159号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关于

印发《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

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

   《学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已经学校2025年第四次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

2025年7月6日

教学科研人员因公

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细则


为贯彻中共中央印发的《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央组织部、中央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厅字〔2016) 1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以及《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委组织部、市政府外办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京办字(2016)12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在学校对外交流合作中进一步激发教学科研人员创新创造创业活力,鼓励和支持英国365教学科研人员更广泛地参加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进一步规范和管理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现根据《指导意见》和《实施意见》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原则

(一)持党对外事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学校党委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负有领导责任。学校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负有主体责任,学校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学校其他党政主要领导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负有严格把关责任。

(二)坚持规范管理的原则。按照党中央关于加强和规范外事管理工作的指示要求,健全领导机制,加强制度建设,深入推进审核规范化、监督检查常态化、绩效评估制度化,不断完善包括对外学术交流合作在内的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管理。

(三)坚持区别管理的原则。根据对外学术交流合作的实际需求,实施导向明确的区别管理,在调整中体现服务,在管理中突出保障,提高管理和服务的针对性。

(四)坚持服务大局的原则。对外学术交流合作要着眼国家、 北京市及英国365发展大局和实际需要,通过积极参与国际专业学术交流,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略,实现国际协同创新,全面加强职业教育国际化建设进程,服务培养高端技术技能人才,提升 教育科研领域软实力、国际影响力和国际竞争力。

(五)坚持强化监督和问责的原则。学校要从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高度,强化纪律规矩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建立完善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强公示监督、建立绩效评估、加强过程督查和严肃责任追究,确保教学科研人员依法依规开展学术交流出国任务。

、分类实施,区别管理

(一)在因公临时出国管理中,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与学 校所设专业相关的学术交流合作应区别于其他性质的出访。学术交流合作主要包括开展与学校相关的教育教学活动、专业领域进 修、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其他出访主要指学校与外方开展的一般性国际合作交流。

(二)教学科研人员指学校全职教职工中直接从事教学和科研任务的人员(含离退休返聘人员);各职能处室、教学单位、教辅单位(以下简称各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

(三)述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单位与个人的出国批次数、组团人数、在外停留天数根据实际需要从严安排。除此以外的因公临时出国,仍执行现行的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管理政策。

三、科学统筹,优化审核程序

(一)教务处、科技处、人事处、组织部、财务处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各负其责,加强管理,进一步简化内部审核审批流程,提高审核审批效率,强化担当意识,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提供便利和服务。

1.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教务处负责界定与审核把关;

2.有关专业领域进修等方面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人事处负责界定与审核把关;

3.有关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方面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科技处负责界定与审核把关。

4.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 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由组织部负责审核把关。

5.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于参加下一年度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人员的相关身份、人事关系、各类人事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6.财务处负责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任务的经费预算审批与费用核销进行审核把关。

7.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指导和协助教学科研人员履行相关手续,并负责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申报。

(二)科学制定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年度计划。

1.每年年底,各二级单位分别制定第二年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项目计划,提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做好分类,送交各事项审核部门进行审核把关。

2.根据各事项审核部门意见,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统筹制定 下一年度学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计划,报党委常委会审议,并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进行报备,不列入国 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批次限量管理范围。对未纳入年度计划的学术交流合作,原则上不予安排。

3.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按行政隶属关系、 组织人事管理权限进行政审备案。

(三)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持因公护照。 因公护照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集中统一管理。特殊情况需持普通 护照出国,应说明理由并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报组织人事部门批准,由组织人事部门严格把握,出具出访任务批件。

(四)经过计划批准的教学科研人员临时出国计划需在当年 完成申报审批,无正当理由未执行的,下一年度将压缩该单位教 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计划。

(五)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团组团长负直接责任,各审核把关部门负有主要责任。各审核把关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为主要责任人,要对报批材料和任务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核把关。

四、加强经费管理

(一)切实加强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经费的预算管理,认真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先行审核制度,由财务处 和任务审核部门实行审核联动。

(二)教学科研人员使用国家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经费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按照有关管理办法和制度规定执行,体现既符合科研活动规律、又符合预算管理要求的原则。

(三)教学科研人员如需持普通护照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应凭组织部或人事处出具的批复、出国证件及出入境记录报销与学术交流合作相关的费用。

五、强化监督和责任追究机制

(一)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按规定公示所执行的任务、涉及的国家(地区)、在外日程、邀请单位情况、经费来源等,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未按规定公示的不予审核,不予核销相关费用。

(二)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回国后7日内上缴因公护照,在15日内提交总结报告至任务审核把关部门和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相关职能处室应对相应的交流合作成果和经 费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估。

(三)按照“谁派出、谁负责”“谁审核、谁负责”“谁签字、 谁负责”的原则,把好监督检查关。纪检监察机构要负起监督检查责任,对教学科研人员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进行有效监管。对以对外交流合作名义变相公款出国旅游、不按规定报批、弄虚作假、不按报批内容、路线和日程出国,以及其他违反外事和财务记录的违规违纪行为,要严肃追究责任,并依规依纪惩处。

六、附则

(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实施细则意见不一致的,按本实施细则执行。

(二)本实施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 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申请审批表


附件

英国上市公司官网365教学科研人员

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任务申请审批表


性别


出生日期


出生地


现任部门 及职务


行政级别


政治面貌


身份证号


民族


最高学历


外语 等级


职称


健康状况


手机


办公电话


家庭电话


家庭住址


出访国家及城市


起止日期

/

邀请单位 (中文)


邀请单位

(外文)


邀请单位 地址


邀请单位 联系方式




访

口教育教学活动

任务内容:

口专业领域进修

进修内容:

□科学研究

项目名称:

口学术访问

内容:


口国际学术会议

会议名称:

主办单位:

□其

内容:

提出申请日期

计划内口

计划外口

计划调整:是口否口

出访费用来源




出访费用预算

国际旅费

住宿费

伙食费

其他费用







1.有关教育教学活动相关任务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教务处负责界定与审核

2.有关专业领域进修等方面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人事处负责界定与审核把 关。

3.有关科学研究、学术访问、出席重要国际学术会议以及执行国际学术组织履职任务等方面 的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国任务由科技处负责界定与审核把关。

4.在学校及二级单位中担任领导职务的专家学者因公临时出国开展学术交流合作由组织部负 责审核把关。

5.组织部、人事处负责对于参加下一年度学术交流合作项目人员的相关身份、人事关系、各 类人事考核结果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

6. 财务处负责对教学科研人员因公临时出访任务的经费预算进行审核把关。





















(此文在OA系统公布)


出访必要性说明(不超过200字):

所在单位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教务处审查意见:



字:         盖章

科技处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组织部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人事处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财务处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查意见:




签字: 盖章

主管校审批意见:



签字: 审批日期:

院长审批意见:





             

党委书记审批意见: